武汉刑事律师办理一起涉嫌故意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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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小敏辩护词
审判长: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潘国刚的犯罪行为应定性为流氓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①、依旧刑法,原流氓罪,无故意伤害、杀人罪的转化,因此,本案被告人李小敏聚众斗殴的行为如依旧刑法定性为流氓罪,最高不超过15年。
依据1979旧的 刑法 第160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流氓罪无故意伤害、杀人罪的转化,因此,本案被告人潘国刚聚众斗殴的行为如依旧刑法定性为流氓罪,最高不超过15年。
②、依新刑法,聚众斗殴罪有伤害、杀人罪的转化,因此,被告人李小敏聚众斗殴的行为如依新刑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现行1997新刑法废除了流氓罪,将原罪名中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行为独立出来各自构成相应的新罪名,其中第二百九十二条就是“聚众斗殴罪”。该条第一款根据情节的轻重,将量刑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二款则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第一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依新刑法,聚众斗殴罪有伤害、杀人罪的转化,因此,被告人李小敏聚众斗殴的行为如依新刑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③、新旧刑法条款对比,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被告人李小敏聚众斗殴的行为应该适用旧刑法定性为流氓罪。
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适用原则,是指定罪量刑时对新旧法的条款进行比较,如果犯罪时有旧法,且旧法量刑比新法轻或者不认为当时的行为构成犯罪,就按旧法,这一点又被称为“法不溯及既往”;反之,则按照新法。二者合起来,称为“从旧兼从轻”。这一原则由现行刑法第十二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参照此规定,李小敏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5年,当时旧1979年刑法仍在施行,新1997年刑法尚未颁布,所以,现在对他定罪量刑就存在一个新旧法比较的问题。
李小敏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现行刑法对于聚众斗殴的规定,最轻也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则可能被判死刑。与1979年刑法关于流氓罪的规定相比,显然要重得多,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该对潘国刚适用“流氓罪”定罪量刑。
④、被告人李小敏、同案犯王志文等人的涉及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判决和劳动教育决定认定,且该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认定为是一种聚众斗殴行为,同案犯王志文定性为流氓罪,因此,被告人李小敏应参照该判决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是一种聚众斗殴行为、定性为流氓罪。
⑤、依旧刑法,原流氓罪,无故意伤害、杀人罪的转化,被告人李小敏犯罪事实是一种聚众斗殴行为,定性为流氓罪。而公诉机关将被告人李小敏聚众斗殴的流氓犯罪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依据不足。武汉刑事律师http://www.666148.com/
2、被告人李小敏有以下从轻和减轻处罚量刑情节
①、本罪属于个别的斗殴行为,并不属于流氓集团犯罪,依旧刑法流氓罪被告人李小敏应在7年以下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的规定,流氓集团是指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共同实施流氓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集团。而本案件被告人潘国刚等人犯罪行为属于个别的斗殴行为,并不属于流氓集团犯罪。
②、被告人李小敏虽然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但是袁志被枪打伤死亡不是被告人李小敏行为的直接结果。
③、受害人王民等人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且造成王民中枪死亡,受害人王民等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④、被告人李小敏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
⑤、被告人李小敏当庭自愿认罪,只是对犯罪行为性质有异议。
⑤、被告人李小敏犯罪前没有犯罪记录,犯罪后至今有17年,平时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且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
⑥、量刑建议:
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被告人潘国刚虽然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但是袁志被枪打伤死亡不是被告人李小敏行为的直接结果。在此前的判决中,李小敏的同案犯王志文的情节和量刑已经很清楚,王志文当时涉及3起流氓罪犯罪事实和抢劫罪犯罪事实,法院对其流氓罪量刑6年零6个月。潘国刚在这17年的逃亡历程中很老实,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被告人李小敏生活的新疆当地也愿意对其进行司法矫正。综合这些因素,建议对被告人李小敏适用缓刑,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辩护人:张早刚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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