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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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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职务侵占罪

第四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三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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