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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与当事人有关若干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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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武汉律师-武汉刑事律师  阅读:

 

侦查阶段与当事人有关若干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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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

10日以内

传唤、拘传期限

12小时以内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经批准)

自公安机关依溘进行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限

一般2 特殊5日内

取保候审期限

12个月以内

对书面申请取保候审作出答复期限

7日以内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核期限

5日以内

没收保证金决定宣布(宣读)期限

7日以内

没收保证金不服申请复核期限

5日以内

监视居住期限

6个月以内

提请对被拘留人审查批准逮捕期限

一般情况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4;对于多次作安案,结伙、流窜作案的可延长至30

将拘留(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

24小时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除外)

被拘留(逮捕)人家属或单位的期限

一般情况二个月以内,依法可延长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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