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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中关于诈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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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武汉律师 http://www.666148.com/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中关于诈骗的规定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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